貴州省2023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面試、體能測評及總成績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決定開展貴州省2023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筆試及合格分數線
(一)筆試內容
筆試為閉卷考試并統一考試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所有報考者均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值150分)和《申論》(分值150分),其中《申論》科目實行分級考試,省級機關(含垂管系統)和市(州)級機關(含派出機構)職位考A類卷,縣(市、區)級機關(含派出機構)和鄉(鎮、街道)機關職位考B類卷。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參加相應的專業科目考試(分值100分),專業科目考試范圍詳見《貴州省2023年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筆試考試大綱》(附件5)。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
2023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023年2月25日下午14:00—16:30《申論》(A、B類)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
2023年2月26日上午9:00—11:00
筆試共設省直、貴陽市、遵義市、六盤水市、安順市、畢節市、銅仁市、黔東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10個考區。省直考區設在貴陽市,其他考區原則上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必要時,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具備條件的縣(市)設置考點。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報考者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
(三)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于3月下旬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筆試成績核查結束后,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筆試環節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環節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是指含少數民族加分進入下一環節的最低成績)。
筆試環節成績按照百分制計算,計算方法為:
一般職位的筆試環節成績=(公共科目成績+少數民族加分)÷3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筆試環節成績=(公共科目成績+少數民族加分)÷3×70% +專業科目成績×30%
筆試環節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未完成筆試所有科目或未達到筆試環節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五、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組織、時間和方式
資格復審實行分級負責,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各招錄單位具體實施,時間和方式詳見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資格復審公告。
(二)資格復審對象
達到筆試環節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者中,根據筆試環節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資格復審人數與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同一職位報考者筆試環節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
(三)資格復審內容
資格復審對象須提供相關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證書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證明材料。
以下人員還須提供:
1.2023屆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的須提供《就業推薦表》或學校證明。
2.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職在崗人員須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還須提供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3.報考本縣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貴州省鄉村振興三類縣中的66個脫貧縣的鄉(鎮、街道)工作的在編在崗事業人員還須提供所屬鄉(鎮、街道)黨委出具的工作滿3周年和連續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證明,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4.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人員須提供“服務基層項目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基層項目身份證明。
5.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和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退役軍人須提供退出現役證(退伍證或轉業證)。
6.報考本縣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干部”職位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或村(社區)主任、副主任須提供鄉(鎮、街道)黨委出具的推薦意見和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任職滿3周年及同意報考證明。
7.報考駐村所在縣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干部”職位的省、市(州)、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選派的同步小康駐村工作隊或鄉村振興駐村工作隊擔任或曾擔任第一書記或工作隊員的人員須提供駐村所在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駐村工作表現情況和連續滿2周年證明,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四)資格復審遞補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報考者,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環節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招錄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與招錄計劃數達不到要求的,按規定減少或取消招錄計劃。
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者須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換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資格審查貫穿公務員招錄全過程,若故意隱瞞本人重要信息,一經查實,取消招錄資格;若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六、面試、體能測評及總成績
(一)面試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人員名單、時間、地點和職位調整情況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直考區面試考務組織實施工作;市(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考區面試考務組織實施工作。
省直及垂管系統面試考區設在貴陽市;市(州)面試考區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面試地點詳見《面試準考證》。報考者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面試實行分級考試,省級機關(含垂管系統)和市(州)級機關(含派出機構)職位考A類卷,縣(市、區)級機關(含派出機構)和鄉(鎮、街道)機關職位考B類卷。
面試分值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未達面試合格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二)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
人民警察職位參加面試并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者進入體能測評環節,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獄(所)醫職位不進行體能測評。
省級機關(含垂管系統)體能測評考點設在貴陽市;市(州)體能測評考點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體能測評時間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中組部及貴州省相關規定執行。
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報考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報考者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評項目結果有異議或有舉報事項的,應在該項目測評結束后當場向在場的監督員提出,對事后再提出異議或舉報申請的不予受理。
(三)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按照百分制計算,計算方法為:
總成績=筆試環節成績×60% +面試成績×40%。
總成績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考區分別向社會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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