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黨政群機關(參公單位)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時間:2月25日至26日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決定,組織實施全區2023年度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工作。為確保考試錄用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簡章。
(一)筆試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除報考“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的所有報考者必須參加這兩科考試,盟市以上機關(參公單位)和旗縣以下機關(參公單位)分別命制不同《申論》試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時限為120分鐘,《申論》考試時限為180分鐘。
公共科目選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的報考者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選擇蒙古語言文字試卷(部分內容加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必須用蒙古語言文字作答。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報考“兼通蒙古語言文字”職位的報考者,必須按照規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報考“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的只需參加《綜合能力測驗》,筆試試卷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綜合能力測驗》考試時限為120分鐘。
報考公安系統職位的,還需參加公安專業筆試,考試科目為《公安專業知識》,筆試試卷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考試時限為120分鐘。
(二)筆試時間
2023年2月25日-26日。具體安排為:
2月25日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綜合能力測驗)
2月25日14:00-17:00申論
2月26日9:00-11:00公安專業知識
(三)筆試地點
筆試考點設在12個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報考者憑準考證、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筆試成績計算
報考公安系統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知識成績分別占40%、40%、2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計算方法如下:
公安系統職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40%+公安專業知識成績×20%
報考面向“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的,按照綜合能力測驗成績合成筆試成績。
計算方法如下:
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職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綜合能力測驗成績
報考公安系統和面向“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以外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計算方法如下: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除報考面向“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職位外,其他職位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報考者,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在工作期間本人或所在黨組織獲得盟市黨委、政府和自治區部門表彰的在筆試成績上加2分;獲得自治區黨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筆試成績上加3分;獲得中央、國務院表彰的在筆試成績上加5分(加分項不累加,以最高加分值為準),取得時間要求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
“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在工作期間獲得盟市黨委、政府和自治區部門表彰的在筆試成績上加1分;獲得自治區黨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筆試成績上加1.5分;獲得中央、國務院表彰的在筆試成績上加2分(加分項不累加,以最高加分值為準),取得時間要求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
(五)筆試分數線劃定及成績公布
筆試閱卷工作結束后,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對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等,視情況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筆試成績和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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