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區公辦中小學2022年5月計劃公開招聘教師128名報名有關事項公告
根據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現將2022年5月寶安區公辦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寶安區公辦中小學2022年5月計劃公開招聘教師128名。具體崗位見《深圳市寶安區公辦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報考者可通過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網站、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考試院專欄查閱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
二、招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大學本科學歷及學士(含)以上的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畢業以上人員。其中,國內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畢業生和國(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在境內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2022年畢業生須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畢業證書,同時學位證書須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辦學院校僅頒發學位證書的,畢業生須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學位證書);其他報考者須于報名首日(即2022年4月24日)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三、報考
(一)報考方式及時間
1.報考方式: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網上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不受理現場報名)。具體報名程序和方法見《深圳市人事考評報名系統網上報名操作說明》(附件3),也可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深圳市考試院專欄查詢。
2.報考時間:2022年4月24日10:00至4月28日17:00。
2022年4月26日將公布一次無人報考的崗位(如沒有無人報考崗位,報名期間將不公布),5月5日將公布各崗位的最終報名人數。
3.打印準考證:2022年5月16日10:00后登錄深圳市考試院專欄打印準考證。
(二)報考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包括同日舉行的市、區公辦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崗位)。
2.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筆試成績無效;經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為提供虛假資料報考、多次棄考等惡意報考、棄考的,指使、煽動他人惡意報考棄考擾亂招聘秩序等違紀違規行為的,除取消考試成績外,還將納入全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及時接聽,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四、筆試
筆試委托深圳市考試院統一組織。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筆試考場規則詳見準考證。筆試合格線由市教育局統一劃定。市教育局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單位以任何形式組織考前培訓。
(一)筆試科目及內容
教育類考題按3個不同學段的招聘崗位命制:分別為高中與職校、初中、小學。具體參見《招聘崗位表》。
共考兩科,一科為客觀題,一科為主觀題,最終筆試成績=(客觀題成績×50%)+(主觀題成績×50%);筆試內容為教育政策法規、教育基礎理論、教師職業素養和教學實施要求。
筆試內容范圍及考試大綱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專欄查詢。
(二)筆試時間
統一安排在2022年5月21日(周六)。
第1場為客觀題,筆試時間為9:30-11:00;第2場為主觀題,筆試時間為14:00-15:30。
(三)筆試地點
考場將實行隨機分配,具體安排及要求詳見準考證。
(四)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將于2022年6月20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試院專欄公布。
五、資格初審
(一)資格初審對象
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崗位根據擬聘用名額的5倍確定進入報考資格初審人選;其他筆試合格且名次在擬聘用名額8倍范圍內的報考者為報考資格初審遞補人選。若某崗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人數少于擬聘用名額5倍,則該崗位所有筆試合格人員都列為報考資格初審人選。進入資格初審人員,經審核合格的,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審核不合格的,不予進入面試,并按同一崗位筆試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的順序,從遞補人選中依次遞補進行報考資格審核。
(二)資格初審時間、地點及資格初審辦法將在公布筆試合格線時同時公布。
(三)須提供的材料
1.應屆畢業生
(1)基本材料:本人報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落款時間為2021年9月1日以后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函)(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初審時無法開具的,由上述單位開具證明代替)、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2)軍隊院校地方班應屆畢業生報考的,需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
(3)報考畢業生崗位的往屆畢業生,按社會人員提供相應資料。
2.社會人員
報考者本人報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執(職)業資格證(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深圳市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報考的,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無論應屆畢業生或社會人員,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1)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已經離崗的可開具離崗證明)、該工作時間段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以及其他能證明有相應工作經歷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資單等)。國(境)外歸國人員無法提供社保繳納記錄的,以原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為準。
(2)崗位要求英語、職業資格等級的(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級的均為符合條件,須提供相應等級證書(大學英語四、六級的可提供大學英語相應等級考試425分以上的成績單,專業英語八級證書)。在官方語言是英語的國家留學2年以上的留學生,報考具有大學英語四、六級要求崗位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書,但需提供留學證明資料。
(3)留學回國人員在提供學位證書的同時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報考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取得由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資格初審時暫未畢業的,須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證明;考察階段,須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取得學位資格的證明;在辦理聘用手續時必須提供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
(4)在國(境)內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2022年畢業生須提供居民身份證、學生證、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函)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考察階段,須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取得學位資格的證明;在辦理報到備案時必須提供相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5)所有崗位均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小學崗位須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初中崗位須具備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高中崗位須具備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中職崗位須具備中職(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6)夫妻市外一方按本市戶籍人員報考的,須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身份證,深圳戶籍人員的戶口本。
(7)符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21﹞34號)規定的港澳居民報考的須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學歷學位證書、港澳地區《無犯罪紀(記)錄》(可在考察環節提供)、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
(四)其它要求
1.報考者所提供的初審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不予進入面試。
2.資格初審只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前的備案審查結果為準。資格審查貫穿聘用全過程。
六、面試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二)面試形式及面試組織
報考者憑本人面試通知書及有效居民身份證(二者缺一不可)參加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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